《胎兒保險》 有關懷孕時的保險問題
我想請問一下,我在大約12週時,加入某間保險公司,在加入前,我再三跟業務員確定,"如因胎位不正,非不得以的情況下須剖腹生產,是否有理賠住院的費用",業務員再三跟我強調,六個月以內都可!我問的很清楚,因為有位朋友也在保險業工作,他說大都在懷孕間才加入保險是不給予理賠!而在業務員保證下,要我附上媽媽手冊及產檢週數,我在12月25日加入,1月8日生效!但我卻在2月14日收到一封批註書,說”本次妊娠”疾病及其合併症接受醫療,不在安住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之保障範圍內!這是代表什麼?我被騙了嗎?白白繳了三個月的保費嗎?我該怎麼申訴?
妳好: 很高興能夠回答妳的問題
依據妳的描述來說,妳的保險契約在1月8日生效,而在2月14日收到批註單。這並不符保險公司的行政作業的流程。在妳告知並檢附相關文件後,保險公司對於告知事項若不予承保,保險公司會開據除外責任同意書,假使妳不同意,這份保險契約將不會成立,保險公司也就不會承保並製作保單。再者,如妳所述,妳是在簽收保單後的二日內才發現懷孕,其實是不需要告知的,因為保險公司已同意承保,保險契約已經成立。若日後分娩時,有發生所謂的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,保險公司唯一會評估的重點是保戶在要保當時是否已知懷孕的事實。若無,保險公司即會依照保單所列之條款內容予以給付。而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的條件如下:
1.產程遲滯:已進行充足引產,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(經產婦超過14小時、初產婦超過20小時),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2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,或第二產程超過2小時胎頭仍無下降。
2.胎兒窘迫,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:
a.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,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160次或少於100次且呈持續性者,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30次且持續60秒以上者。
b.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PH值少於7.20者。
3.胎頭骨盆不對稱,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:
a.胎頭過大(胎兒頭圍37公分以上)。
b.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(胎兒體重4000公克以上)。
c.骨盆變形、狹窄(骨盆內口10公分以下或中骨盆9.5公分以下)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。
d.骨盆腔腫瘤(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,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)致影響生產者。
4.胎位不正。
5.多胞胎。
6.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。
7.兩次(含)以上的死產(懷孕24周以上,胎兒體重560公克以上)。
8.分娩相關疾病:
a.前置胎盤。
b.子癲前症及子癇症。
c.胎盤早期剝離。
d.早期破水超過24小時合併感染現象。
e.母體心肺疾病:
(a)嚴重心律不整,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。
(b)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,並附診斷證明。
(c)嚴重肺氣腫,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。
希望上述的說明對妳有所幫助!
祝福妳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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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Oct 07 Wed 2015 23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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